公共用房设计规范

来源:    2008-04-10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公共用房设计规范

4.3.1 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 字串2

4.3.2 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需要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
2 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m2,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m2
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m2
3 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2:1,宜有扩声、放映、多媒体、投影、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大会议室所在层数、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4 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贮藏及服务空间。

字串4

4.3.3 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办公人员出入口分开。 字串6

4.3.4 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接待室;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基地出入口,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设置;
2 宜设置专用茶具室、洗消室、卫生间和贮藏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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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遮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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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
2 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3 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4 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5 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注:1 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2 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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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开水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分层或分区设置;
2 宜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3 应设置洗涤池和地漏,并宜设洗涤、消毒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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