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来源:    2007-12-21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前 言 字串1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 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
  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二、充分考虑手工制图与计算机制图的各自特点,兼顾二者的需要和新的要求。
  三、对不适合当前使用的或过时的图例、表达方式和制图规则进行了修改、删除或增补,使之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该所(北京西外 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字串3
  参编单位: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班 焯 陈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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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字串3

  1.0.1 为了统一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总图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的总图制图;
      2 原有工程的总平面实测图;
      3 总图的通用图、标准图。
  1.0.4 总图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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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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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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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中图线的有关规定选用。
  2.1.2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功能,按表2.1.2规定的线型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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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比 例 字串2

  2.2.1 总图制图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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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铁路、道路、土方等的纵断面图,可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选用不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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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计量单位 字串9

  2.3.1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如不以毫米为单位,应另加说明。
  2.3.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和铁路、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
  2.3.3 铁路纵坡度宜以千分计,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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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坐标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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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总图中应绘制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图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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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 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坐标代号宜
     用"A、B"表示(图2.4.1)。坐标值为负数时,应注"-"号,为正数时,"+"号可省略。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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