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5.5.3 预留通道接头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埋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条、嵌缝材料、可卸式止水带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5.1 中的有关规定;
2 预留通道先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中埋式止水带、与防水相关的预埋件等应及时保护,确保端部表面混凝土和中埋式止水带清洁,埋件不
锈蚀;
3 采用图5.5.2-2 的防水构造时,在接头混凝土施工前应将先浇混凝土端部表面凿毛,露出钢筋或预埋的钢筋接驳器钢板,与待浇混凝土
部位的钢筋焊接或连接好后再行浇筑;
4 当先浇混凝土中未预埋可卸式止水带的预埋螺栓时,可选用金属或尼龙的膨胀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带。采用金属膨胀螺栓时,可用不锈
钢材料或用金属涂膜、环氧涂料进行防锈处理。
5.6 桩头
5.6.1 桩头防水构造形式见图5.6.1-1、5.6.1-25.6.2。
字串7 5.6.2 桩头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先采取措施将渗漏水止住;
2 采用其他防水材料进行防水时,基面应符合防水层施工的要求;
3 应对遇水膨胀止水条进行保护。
5.7 孔口
5.7.1 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设置防地面水倒灌措施。人员出入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明沟排水时其高度宜为
150mm,并应有防雨措施。
5.7.2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底板和墙应做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见图5.7.2。
5.7.3 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在窗井内设集水井,见图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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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无论地下水位高低,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5.7.5 窗井内的底板,应比窗下缘低300mm。窗井墙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应作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5.7.6 通风口应与窗井同样处理,竖井窗下缘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00mm。
5.8 坑池
5.8.1 坑、池、储水库宜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设其他防水层。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防水层。
5.8.2 底板以下的坑、池、其局部底板必须相应降低,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见图5.8.2。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规定
6.1.1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水或机械排
水。但应防止由于排水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字串4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6.1.2 隧道、坑道宜采用贴壁式衬砌,对防水防潮要求较高的应优先采用复合式衬砌,也可采用离壁式衬砌或衬套。
6.2 渗排水与盲沟排水
6.2.1 渗排水盲沟排水适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
6.2.2 渗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渗排水层设置在工程结构底板下面,由粗砂过滤层与集水管组成见图6.2.2;
2 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00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用厚度为100~150mm、粒径为5~0mm的石子铺填;过滤
层顶面与结构底面之间,宜干铺一层卷材或30~50mm厚的1:3 水泥砂浆作隔浆层;
3 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10m.渗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导入集水井后用
泵排走。
字串4 6.2.3 盲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将基坑开挖时的施工排水明沟与永久盲沟结合;
2 盲沟的构造类型、与基础的最小距离等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由设计选定,盲沟设置见图6.2.3。
3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应符合表6.2.3 的规定:
4 渗排水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
5 渗排水管在转角处和直线段设计规定处应设检查井。井底距渗排水管底应留深200~300mm的沉淀部分,井盖应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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