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8.2.2 沉井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1.22 条的有关规定。固定模板的螺栓穿过混凝土井壁时,螺栓部位的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
4.1.24条的有关规定。
8.2.3 沉井的干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应降至底板底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在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且沉井内部结构完成并满足抗浮要求后,方可停止;
2 封底前井壁与底板连接部位应凿毛并清洗干净;
3 待垫层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浇筑混凝土底板,应一次浇筑,分格连续对称进行;
4 降水用的集水井应用微膨胀混凝土填筑密实。
8.2.4 沉井水下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底混凝土水泥用量宜为350~400kg/m3,砂率为45%~50%,砂宜采用中、粗砂,水灰比不宜大于0.6,骨料粒径以5~40mm为宜。水下封
底也可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
2 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均匀浇筑,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小于1.5m;
3 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并检查封底质量,对渗漏水部位进行堵漏处理;
4 防水混凝土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底板与井壁接缝处的防水措施按本规范表3.3.1-1 选用,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1.22 条
字串7 中的有关规定。
8.2.5 当沉井与位于不透水层内的地下工程连接时,应先封住井壁外侧含水层的渗水通道。
8.3 地下连续墙
8.3.1 地下连续墙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划分单元槽段,应尽量减少槽段数量。墙体幅间接缝应避开拐角部位。
8.3.2 地下连续墙用作结构主体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用作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地下工程墙体;
2 墙的厚度宜大于600mm;
3 选择合适的泥浆配合比或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以防止塌方。挖槽期间,泥浆面必须高于地下水位500mm以上,遇有地下水含盐或受化学
污染时应采取措施不得影响泥浆性能指标;
4 墙面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小于墙深的1/250;墙面局部突出不应大于100mm;
5 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清槽、置换泥浆和清除沉渣沉渣,厚度不应大于100mm,并将接缝面的泥土、杂物用专用刷壁器清刷干净;
6 钢筋笼浸泡泥浆时间不应超过10h。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7 幅间接缝方式应优先选用工字钢或十字钢板接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的锁口管应能承受混凝土灌注时的侧压力,灌注混凝土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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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位移和发生混凝土绕 管现象;
8 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MPa,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70kg/m3,采用碎石时不应小于400kg/m3,水灰比应小于0.6,坍落度
应为200±20mm,石子粒径不宜大于导管直径的1/8。浇筑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1.5 6m,在槽段端部的浇筑导管与端部的距离宜为1
1.5m,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冬季施工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墙顶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50%时,不得受冻;
9 支撑的预埋件应设置止水片或遇水膨胀腻子条,支撑部位及墙体的裂缝、孔洞等缺陷应采用防水砂浆及时修。补墙体幅间接缝如有渗漏
,应采用注浆嵌填弹性密封材料等进行防水处理,并做引排措施;
10 顶板、底板的防水措施应按本规范表3.3.1-1 选用。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停止降水,并应将降水井封堵密实;
11 墙体与工程顶板、底板、中楼板的连接处均应凿毛,清洗干净,并宜设置1~2道遇水膨胀止水条,其接驳器处宜喷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
防水涂料或涂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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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做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的复合式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作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2 墙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8.3.2 条3~10 款的规定,并按设计规定对墙面凿毛与清洗,必要时施作水泥砂浆防水层或涂料防水层后,再浇
筑内衬混凝土;
3 当地下连续墙与内衬间夹有塑料防水板的复合式衬砌时,应根据排水情况选用相应的缓冲层和塑料防水板,并按本规范4.5 和6.4 中的
有关规定执行;
4 内衬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浇筑,其缝应与地下连续墙墙缝互相错开。施工缝、变形缝、诱导缝的防水措施应按本规范表3.3.1-1选用,其
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1.22 条及5.1 中的有关规定。
8.4 逆筑结构
8.4.1 直接用地下连续墙作墙体的逆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8.3.1、8.3.2 条的有关规定。
8.4.2 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逆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作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2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8.3.2 条3~8 款和10款的有关规定;
3 顶板楼板及下部500mm的墙体应同时浇筑,墙体的下部应做成斜坡形;斜坡形下部应预留300~500mm空间,待下部先浇混凝土施工14d 后 字串4
再行浇筑;浇筑前所有缝面应凿毛,清除干净,并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上部施工缝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时,应使用胶粘剂和射钉(或水
泥钉)固定牢靠。浇筑混凝土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处理见图8.4.2范5.6 中的有关规定;
4 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宜留施工缝,底板与桩头相交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5.6 中的有关规定。
8.4.3 采用桩基支护逆筑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各防水等级的工程;
2 侧墙水平、垂直施工缝,应有二道防水措施;宜用遇水膨胀止水条和防水涂料;
3 逆筑施工缝、底板、底板与桩头的做法应符合本规范8.4.2 条3 4 款的规定。
8.5 锚喷支护
8.5.1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视围岩裂隙及渗漏水的情况,预先采用引排或注浆堵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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