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灯 具 字串1
8.3.1 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贮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8.3.2 卤钨灯、高压汞灯、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字串6
8.3.3 卤钨灯和大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措施。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字串6
8.4.1 下列人防工程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和小型体育场所;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3 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字串2
8.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字串6
8.4.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等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字串7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字串7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字串1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字串4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字串8
二、 本规范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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