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通风、空气调节
6.7.1 电影院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当需要合并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字串2
6.7.2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应设置有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 字串7
6.7.3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当需要穿过防火分区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 字串4
6.7.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机及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字串1
6.7.5 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及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字串4
6.2.6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过防火墙或防火楼板处;
2 穿过设有防火门的房间隔墙或楼板处;
3 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的交接处;
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字串6
6.7.7 火灾发生时,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或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的自动关闭装置一经动作,防火阀应能自动关闭,温度熔断器的动作温度宜为70℃ 。
字串2
6.7.8 防火阀应设单独的支、吊架,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防火阀安装部位的吊顶或隔墙上设置检修口,检修口不宜小于0.45m×0.45m。 字串7
6.7.9 当通风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通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电加热器前、后0.8m范围内,不应设置消声器、过滤器等设备。 字串3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 字串2
7.1 一般规定
字串2
7.1.1 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7.1.2 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 字串3
7.2 消防用水量
7.2.1 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设备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 字串2
7.2.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字串1
字串4
7.2.3 人防工程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3 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 字串9
7.3.1 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
2 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避难走道。 字串3
7.3.2 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防工程;
2 大于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坪高度不大于8m时舞台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3 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或防火门,当防火卷帘不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时,应在防火卷帘的两侧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应为2.0m,喷头与卷帘距离应为0.5m;有条件时,也可设置水幕保护;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字串2
7.3.3 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和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宜设置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应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灭火器。
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字串5
7.3.4 人防工程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4 消防水池 字串1
7.4.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或人防工程只有一条进水管。
注:当室内消防用水总量不大于10L/s时,可以不设置消防水池。 字串7
7.4.2 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建筑面积小于3000m2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00h计算;
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m2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计算;改建人防工程当有困难时,可按1.00h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00h计算;
2 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大于48h;
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量的措施;
5 消防水池可设置在工程内,也可设置在工程外,寒冷地区的室外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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