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砌体结构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砖砌体应采用粘土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
4.3.1.2 砌块砌体应采用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
4.3.1.3 石砌体应采用质地均匀、未风化的料石和毛石,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
4.3.1.4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4.3.2 砌体结构承重构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3.2.1 受大量易溶固态介质作用且干湿交替频繁时,不应采用砖砌体或砌块砌体。
4.3.2.2 腐蚀性等级为强腐蚀、中等腐蚀时,不应采用独立砖柱。
4.3.2.3 砖砌体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 字串6
4.3.3 砌体中的钢预埋件和连接件,应按本规范第4.1.11条的要求防护。 字串3
4.4.1 腐蚀性等级为强腐蚀时,不应采用木结构。
4.4.2 木结构的构件,宜采用胶合木结构。
4.4.3 木结构宜采用板梢、斜键连接。对钢的腐蚀性等级为强时,构件的连接件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4.4.4 木结构中钢构件的最小直径和厚度,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木结构中钢构件的最小直径和厚度(mm) 表4.4.4
| 名称 | 尺寸 |
| 拉杆、螺栓的直径 | 16 |
| 垫板厚度 | 8 |
| 扒钉的直径 | 10 |
4.5.1 污染土地基的处理,可选用下列措施:
4.5.1.1 局部挖除污染土层,但保留的污染土层的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
4.5.1.2 全部挖除污染土层。
4.5.1.3 采用砂桩或碎石桩加固污染土层。
4.5.1.4 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基础穿越污染土层,柱身应进行防护处理。
4.5.2 地基加固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5.2.1 在酸或硫酸盐介质作用下,不应采用灰土垫层、石灰桩和灰土桩。
4.5.2.2 地下水的氢离子指数pH值小于4.5或地面上有大量酸性介质作用时,不宜采用含碳酸盐的砂桩或碎石桩。
4.5.2.3 污染土或地下水对素混凝土的腐蚀性等级为强腐蚀、中等腐蚀时,不宜采用以水泥作固化剂的深层搅拌法。 字串2
4.5.2.4 污染土或地下水的氢离子指数pH值大于9时,不宜采用硅化加固法。
4.5.2.5 污染土或地下水的氢离子指数pH值小于7或地面上有大量酸性介质作用时,不宜采用碱液加固法。
4.6.1 腐蚀性介质对基础、基础梁的腐蚀性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1 位于已污染场地时,应按本规范表3.1.5和表3.1.8确定。
4.6.1.2 作用于地面的介质对基础、基础梁的腐蚀性等级,宜按本规范表3.1.6降低一级确定。
4.6.1.3 当污染土、地下水和作用于地面的介质共同作用时,应按腐蚀性等级高的确定。
4.6.2 腐蚀性等级为强腐蚀、中等腐蚀时,不得采用壳体、折板等薄壁形式的基础。
4.6.3 基础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6.3.1 基础应采用毛石混凝土、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毛石混凝土和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6.3.2 地面仅有少量碱性介质作用时,可采用石灰石砌体。 字串7
4.6.4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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