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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F.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F.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字串1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
化学工业部第二设计院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设计院
天津市纺织工业设计院
浙江省石油化工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马德彰 范迪恩 何进源 顾伯岳 杨文君 宋 波 汪家塘 祖渤珩 周海林 祁思明 蒋守谦 白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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