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来源:    2007-06-10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400~500
  注:①钾水玻璃的模数为2.6~2.9,密度为1.40~1.45g/cm3

    ②在胶泥粉和砂浆料中,已含钾水玻璃的固化剂。

  D.0.5 乙烯基酯树脂类材料的配合比,可按表D.0.5的规定选用;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类材料的配合比与邻苯型相同。

  乙烯基酯树脂类材料的配合比(质量比)                        表D.0.5
  

  注:①树脂品种可选用丙烯酸型或甲基丙烯酸型的乙烯基酯树脂;

    ②表中括号内的数据用于耐氢氟酸工程;

    ③减少胶泥内的粉料用量,适用于配制灌缝用的胶泥或整体面层用的稀胶泥。

  D.0.6 环氧树脂类和酚醛树酯类材料,宜选用低毒固化剂。环氧树脂当用于潮湿基层时,应选用湿固化型固化剂;当施工环境温度为0~10℃时,应选用低温固化剂。
字串4

附录E 常用涂层配套
 
  E.0.1 常用涂层配套可按表E.0.1的规定选用。

  常用涂层配套      表E.0.1
  
        续表E.0.1
   
          续表E.0.1
  

         续表E.0.1
   字串1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F.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F.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字串1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

       化学工业部第二设计院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设计院

       天津市纺织工业设计院

       浙江省石油化工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马德彰 范迪恩 何进源 顾伯岳 杨文君 宋 波 汪家塘 祖渤珩 周海林 祁思明 蒋守谦 白 月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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