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来源:    2007-06-10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7.7.1 沥青类材料可用于中等浓度以下的酸、碱和盐类介质作用的部位,不得用于有机溶剂作用的部位。

  7.7.2 沥青类材料宜用于室内和地下工程。

  7.7.3 沥青品种应选用建筑石油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集料宜选用石英石、石英砂、石英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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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水玻璃类材料


  7.8.1 水玻璃类材料可用于酸性介质作用的部位,不宜用于盐类介质干湿交替作用频繁的部位,并不得用于碱和呈碱性反应的介质以及含氟酸作用的部位。

  7.8.2 水玻璃类材料宜采用密实的钠水玻璃或钾水玻璃类材料。

  7.8.3 钠水玻璃类材料不得与水泥砂浆、混凝土等呈碱性反应的基层直接接触。

  7.8.4 配筋水玻璃混凝土的钢筋表面,应涂刷环氧漆等防腐蚀涂料。

  7.8.5 水玻璃类材料的骨料应选用石英石、花岗石和石英砂;粉料宜选用铸石粉,并可选用铸石粉与石英粉的混合粉料,但不宜单独选用石英粉。 字串4

7.9 树脂类材料


  7.9.1 树脂品种可选用环氧树脂、环氧煤焦油(1:1)树脂、酚醛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乙烯基酯树脂和呋喃树脂等。

  7.9.2 在酸(含氟酸除外)、碱、盐类介质作用下,骨料应选用石英石、花岗石和石英砂;粉料宜选用石英粉、瓷粉、铸石粉;玻璃钢的增强材料,宜选用玻璃布和玻璃纤维毡;当玻璃布和玻璃纤维毡混合使用时,面层宜选用表面毡,底层和中间层宜交替使用玻璃布与短切毡。

  在含氟酸作用下,集料应选用重晶石的砂和粉料;玻璃钢的增强材料,宜选用涤纶、丙纶等有机纤维布和毡,并可选用麻布或脱脂纱布,但不得选用玻璃布和玻璃纤维毡。

  7.9.3 不饱和聚酯类材料不应选用石墨粉等有阻聚作用的粉料,并不应选用氧化锌、铁兰等有阻聚作用的颜料。

  7.9.4 当树脂类材料用于潮湿基层时,应选用湿固化的环氧树脂胶料打底。

  7.9.5 玻璃钢用作面层时,表面应设罩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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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防腐蚀涂料


  7.10.1 防腐蚀涂料可按表7.10.1进行选用。

  防腐蚀涂料性能      表7.10.1
  

        续表7.10.1
  

  注:表中“∨”表示性能优良,推荐使用;“○”表示性能良好,可使用;“×”表示性能差,不宜使用。

  7.10.2 在钢铁基层表面上,应选用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测定附着力为1级的底漆。锌、铝基层表面应选用锌黄类底漆,不得选用红丹或铁红类底漆。

  7.10.3 涂层总厚度大于150μm时,可选用厚浆型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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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4 对涂层的耐磨、耐久和抗渗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选用玻璃鳞片涂料。

  7.10.5 防腐蚀涂料的底漆、中间漆、面漆、清漆等,应选用相互间结合良好的涂层配套。涂层的配套,可按本规范附录E选用。 字串2

附录A 生产部位腐蚀性介质类别举例

  A.0.1 生产部位的腐蚀性介质类别,可按表A.0.1确定。

  生产部位腐蚀性介质类别举例         表A.0.1
  

                        续表A.0.1
  

                        续表A.0.1
  

                         续表A.0.1
   字串3
            续表A.0.1
  

      续表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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