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排气筒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1 排放的气体中含有酸性冷凝液时,宜采用套筒式或塔架式排气筒。
6.3.1.2 排放的气体或粉尘对筒壁的腐蚀性等级为弱腐蚀且不可能结露时,可采用无内衬的单筒式排气筒。
6.3.2 排气筒支承结构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 单筒式排气筒的筒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当排气筒符合本规范第6.3.1.2款的规定,且筒壁高度不大于45m时,可采用砖砌体。
6.3.2.2 套筒式排气筒的外筒,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6.3.2.3 塔架式排行筒应采用钢结构。
6.3.3 砖筒壁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砖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 字串4
6.3.3.2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顶部5m范围内不宜低于M7.5。
6.3.3.3 筒壁应设置环筋。
6.3.4 钢筋混凝土单筒式的筒壁、套筒式外筒以及套筒式排气筒中支承内筒的梁、斜支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3.4.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设计抗渗等级不宜低于0.6Mpa;水灰比不应大于0.5。
6.3.4.2 筒壁厚度不宜小于160mm;环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5mm。
6.3.4.3 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为0.2mm。筒壁顶部20m范围内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为0.15mm。
6.3.5 钢筋混凝土单筒式的筒壁和套筒式外筒的内表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3.5.1 无内衬筒壁的内表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0μm的防腐蚀涂层。
6.3.5.2 有内衬筒壁的内表面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00μm的防腐蚀涂层。 字串7
6.3.5.3 筒壁的防护涂层和内衬应沿筒身全高设置。
6.3.5.4 外筒的内表面和支承内筒的梁、柱及平台、楼梯等,应根据内筒的气密性和气体的腐蚀性确定防护措施。
6.3.6 套筒式的内筒和单筒式的内衬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6.3.6.1 当排放气体对钢筋混凝土的腐蚀性等级为强腐蚀、中等腐蚀时,内筒应采用硬聚氯乙烯、玻璃钢、不锈钢和有防护的碳素钢等耐腐蚀整体材料制作。
6.3.6.2 碳素钢内筒宜采用耐候钢制作。碳素钢内筒的内表面应根据气体和冷凝液成分、作用温度等条件,采用防腐蚀涂料、耐腐蚀砂浆或混凝土等防护;外表面宜采用防腐蚀涂料防护。
6.3.6.3 块材内衬材料可采用耐火砖、耐酸耐温砖、耐酸砖或陶粒混凝土等。砌筑及勾缝材料宜采用密实的钠水玻璃胶泥、钾水玻璃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等。
6.3.7 气体进口、转折及出口部位,应加强防护;可能产生气体结露的部位,应采取防止冷凝液积聚和沿筒身下流的措施。
7.1.1 材料的选择,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性质、浓度和作用条件,结合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使用部位的重要性、材料供应等因素确定。
7.1.2 常温下,常用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宜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宜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当材料受多种介质混合作用、交替作用及非常温介质作用时,其耐腐蚀性能除确有使用经验外,应经过试验确定。
7.1.3 耐腐蚀材料的配合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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