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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地面的垫层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 现浇整体面层和以粘结剂或砂浆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混凝土垫层。
4.0.1.2 以砂或炉渣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碎石、矿渣、灰土或三合土等垫层。
4.0.2 地面的垫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4.0.3 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0.4 混凝土垫层厚度应根据地面主要荷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1 在同一地段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的地面荷载类型时,应分别求出厚度,并以其最大者作为该地段的垫层厚度。 字串3
4.0.4.2 当相邻地段所求出的垫层厚度不一致时,宜采用不同的厚度。当技术经济上较合理时,亦可采用同一厚度。
4.0.4.3 对有个别重荷载的地段,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但不得增加整个地段的垫层厚度。
4.0.5 当主要地面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无轨运输车辆等时,混凝土垫层缩缝采用平头缝,垫层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4.0.6 需经计算确定地面混凝土垫层厚度时,应根据地面主要荷载支承面的数量、间距及几何形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
4.0.7 周边加肋的混凝土垫层,采用平头缝构造的缩缝时,其垫层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公式(c.3.1)计算,此时式中应取Kc等于1.0。但厚度不宜大于120mm。
注:① 当按单个荷载确定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验算板中冲切强度。
② 板边加肋不宜用于大面积密集堆放荷载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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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在垫层下采用灰土等作地基加固措施时,垫层厚度可乘以折减系数0.75,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4.0.8.1 折减前的垫层厚度不应大于150mm。
4.0.8.2 折减后的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4.0.8.3 灰土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
4.0.9 缩缝为企口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公式(C.3.1)以临界荷位求出厚度再乘以折减系数0.8确定。
5 地面的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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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地面垫层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地基上。对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及杂填土等软弱地基,应根据生产特征、使用要求、土质情况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利用与处理,使其符合建筑地面的要求。
5.0.2 利用经分层压实的压实填土作地基的地面工程,在平整场地以前,应根据地面构造做法、荷载状况、填料性能、现场条件提出压实填土的质量要求。并应按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检验填土质量合格后,才允许作为地面的地基。
5.0.3 地面垫层下的填土应选用砂土、粉土、粘性土及其它有效填料,不得使用过湿土、淤泥、腐植土、冻土、膨胀土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填料的质量和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0.4 压实填土地基的密实度、含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0.4.1 压实系数λc不应小于0.90。 字串9
5.0.4.2 控制含水量Wo(%)应为:
Wo=Wop±3(5.0.4)
式中 Wop——土的最优含水量(%),可按当地经验或取Wp±2,粉土可取14~18;Wp为土的塑限。
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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