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要求(或规定)执行”。 字串8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冶金工业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
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薛君玉 罗 让 谭易和 谢伏初 杨子馨
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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