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承重墙的限值,可按本条(1)款规定值的1.25倍采用;
字串8
(3)对本章第5.2.4.3条规定的情况,其限值宜按本条(1)、(2)款规定值的0.8倍采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其限值宜按本条(1)、(2)款规定值的1/3采用。
字串6
字串5
5.2.6 多层砌体房屋符合本节各项规定可评为综合抗震能力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但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字串7
(1)房屋高宽比大于3,或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最大值4m; 字串1
(2)纵横墙交接处连接不符合要求,或支承长度少于规定值的75%; 字串2
(3)易损部位非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符合要求; 字串4
(4)本节的其他规定有多项明显不符合要求。 字串8
5.3 第二级鉴定 字串9
5.3.1 多层砌体房屋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时,应根据房屋不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
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分别计算。当最弱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最弱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或最弱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0时,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小于1.0时,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3.2 结构体系、整体性连接和易引起倒塌的部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但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均超过或其中一项超过第一级鉴定限值的房屋,可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i=Ai/Abiξoiλ (5.3.2) 字串4
式中 β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
字串3
A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在层高1/2处净截面的总面积,其中不包括高宽比大于4的墙段截面面积;
字串9
Abi——第i楼层的建筑平面面积;
字串3
ξo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 字串3
λ——烈度影响系数;6、7、8、9度时,分别按0.7、1.0、1.5和2.5采用。 字串2
5.3.3 结构体系、楼屋盖整体性连接、圈梁布置和构造及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可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8
5.3.3.1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字串9
βci=ψ1ψ2βi (5.3.3) 字串7
式中 βc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字串2
ψ1——体系影响系数,可按第5.3.3.2款确定; 字串6
ψ2——局部影响系数,可按第5.3.3.3款确定。 字串4
5.3.3.2 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房屋不规则性、非刚性和整体性连接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也可由表5.3.3-1各项系数的乘积确定。当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为M0.4时,尚应乘以0.9。 字串4
字串1
注:单项不符合的程度超过表内规定或不符合的项目超过3项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字串8
5.3.3.3 局部影响系数可根据易引起局部倒塌各部位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也可由表5.3.3-2各项系数中的最小值确定。
字串7
5.3.4 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显扭转效应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当最弱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小于1.0时,可采用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cij=ψ1ψ2βij(5.3.4-1)
βij=AijAbijξoiλ (5.3.4-2) 字串8
式中 βcij——第i层j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字串9
βij——第i层j墙段抗震能力指数;
Aij——第i层第j墙段在1/2层高处的净截面面积;
Abij——第i层第j墙段计及楼盖刚度影响的从属面积,可根据刚性楼盖、中等刚性楼盖和柔性楼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确定。 字串3
注:考虑扭转效应时,式(5.3.4-1)中尚包括扭转效应系数,其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取该墙段不考虑与考虑扭转时的内力比。
5.3.5 房屋的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明显不均匀,或7、8、9度时房屋的层数分别超过六、五、三层,可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验算其抗震承载力,并可按照本节的规定估算构造的影响,由综合评定进行第二级鉴定。
6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 一般规定 字串3
6.1.1 本章主要适用于不超过10层的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和框架-抗震墙结构。
6.1.2 抗震鉴定时,下列薄弱部位应重点检查:
(1)6~9度时,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 字串5
(2)7~9度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
(3)8、9度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检查梁、柱的配筋,材料强度,各构件间的连接,结构体型的规则性,短柱分布,使用荷载的大小和分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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