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来源:    2007-06-08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字串3

  (3)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字串8

  (4)混凝土构件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有关规定。 字串5

5.1.4 多层砌体房屋,可按结构体系、房屋整体性连接、局部易损易倒部位的构造及墙体抗震承载力,对整幢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两级鉴定。符合本章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章第5.2节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字串5

5.2 第一级鉴定

字串8

5.2.1 现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7

5.2.1.1 房屋实际的高宽比和横墙间距应符合下列刚性体系的要求:

字串9

(1)房屋的高度与宽度(对外廊房屋,此宽度不包括其走廓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平面的最长尺寸;

字串5

(2)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字串7

5.2.1.2 房屋的平、立面和墙体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则性的要求: 字串9

(1)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规则均匀,立面高度变化不超过一层,同一楼层的楼板标高相差不大于500mm; 字串2

(2)楼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基本重合或接近。 字串1

字串9

5.2.2 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5

5.2.2.1 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且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中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5。砖、砌块的强度等级低于上述规定一级以内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比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采用。

字串8

5.2.2.2 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度时或7度时三层及以下的砖砌体不应低于M0.4,当7度时超过三层或8、9度时不宜低于M1;砌块墙体不宜低于M2.5。砂浆强度等级高于砖、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砖、砌块的强度等级采用。 字串7

5.2.3 现有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7

5.2.3.1 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当不符合下列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字串4

(1)墙体布置在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连接处,墙体内应天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 字串5

(2)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较好;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沿墙高每10皮砖(中型砌块每道水平灰缝)应有2ф6拉结钢筋;空心砌块有钢筋混凝土芯柱时,芯柱在楼层上下应连通,且沿墙高每隔0.6m应有ф4点焊钢筋网片与墙拉结。

字串9

5.2.3.2 楼、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9

(1)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有座浆;预制板缝应有混凝土填实,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字串4

(2)木屋架不应为无下弦的人字屋架,隔开间应有一道竖向支撑或有木望板和木龙骨顶棚;当不符合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字串6

(3)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5.2.3-1的规定: 字串3

字串9

5.2.3.3 圈梁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4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无圈梁; 字串9

(2)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砖房的圈梁布置和配筋,不应少于表5.2.3-2的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位置与楼、屋盖宜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纵墙承重房屋的圈梁布置要求应相应提高;空斗墙、空心墙和180mm厚砖墙的房屋,外墙每层应有圈梁,内墙隔开间宜有圈梁; 字串9

(3)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的砌块房屋,每层均应有圈梁;内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7、8度时分别不宜大于表5.2.3-2中8、9度时的相应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中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200mm,小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150mm;

字串1

(4)砖拱楼、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应有圈梁,当圈梁承受砖拱楼、屋盖的推力时,配筋量不应少于4ф2;

字串4

(5)屋盖处的圈梁应现浇;楼盖处的圈梁可为钢筋砖圈梁,其高度不小于4皮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总配筋量不少于表5.2.3-2中的规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中的配筋加强带可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与纵墙圈梁有可靠连结的进深梁或配筋板带也可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 字串7

字串8

5.2.4 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3

5.2.4.1 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4

(1)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及支承大于5m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9度时分别不宜小于0.8m、1.0m、1.5m;

字串6

(2)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7、8度时不宜小于0.8m,9度时不宜小于1.0m;

字串5

(3)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90mm;

字串2

(4)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字串7

5.2.4.2 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不符合时位于出入口或临街处应加固或采取相应措施:

字串5

(1)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于3m时,墙顶还应与梁板有连接;

字串3

(2)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2.5且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的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0.9m; 字串8

(3)出屋面小烟囱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字串5

(4)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字串2

5.2.4.3 悬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有局部悬挑阳台、楼梯间、过街楼的支撑墙体,或与独立承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应提高有关墙体承载能力的要求。 字串6

5.2.5 第一级鉴定时,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和宽度不应超过下列限值:

字串9

(1)层高在3m左右,墙厚为240mm的粘土砖实心墙房屋,当在层高的1/2处门窗洞所占的水平截面面积,对承重横墙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25%、对承重纵墙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50%时,其承重模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的限值宜按表5.2.5-1采用;其他墙体的房屋,应按表5.2.5-1的限值乘以表5.2.5-2规定的墙体类别修正系数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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