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龙骨间距按40cm计算;
②龙骨间必须每隔1~1.5加5cm×4cm剪刀撑; 字串2
③本表适用于木板面层的楼地面。
字串7
字串6
字串9
注:本表中圆木直径尺寸系指中径。
字串1
注:①灰顶房不考虑有顶棚;
②表中所列圆檩直径尺寸系指跨中而言,欲求稍径须从表中尺寸减以0.4倍跨长(m)即可; 字串4
③表中括号内尺寸系直放檩尺寸,如木檩顺屋面放置,上钉有密排望板,或有椽条(间距≤15cm)时,可按直放檩考虑。
字串2
附录D 本标准用词说明 字串2
D.0.1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字串9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字串7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字串5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字串6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D.0.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字串3
附加说明 字串9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字串7
字串3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字串6
参加单位:机械部设计研究总院、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同济大学、冶金部建筑科学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铁道部专业设计院、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所、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字串7
主要起草人:戴国莹 杨玉成 李德虎 王骏孙 李毅弘 魏琏 张良铎 刘惠珊 徐建 朱伯龙 宋绍先 柏傲冬 吴明舜 高云学 霍自正 楼永林 徐善藩 谢玉玮 那向谦 刘昌茂 王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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