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来源:    2007-06-08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屋架底部标高大于7m时,沿高度每隔4m左右在窗顶标高处还应有闭合圈梁一道。 字串5

9.2.3.6 7度时,屋盖构件应与山墙可靠连接,山墙壁柱宜通到墙顶,8、9度时山墙顶尚应有钢筋混凝土卧梁;跨度大于10mn且屋架底部标高大于4m时,山墙壁柱应通到墙顶,竖向钢筋应锚入卧梁内。

字串3

9.2.3.7 8、9度时,支承舞台口大梁的墙体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

字串4

9.2.4 房屋易损部位及其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7

9.2.4.1 7、8、9度时,砌筑在大梁上的悬墙、封檐墙应与梁、柱及屋盖等有可靠连接。 字串3

9.2.4.2 8、9度时,舞台口横墙顶部宜有卧梁,并应与构造柱、圈梁、屋盖等构件有可靠连接。 字串6

9.2.4.3 悬吊重物应有锚固和可靠的防护措施。 字串2

9.2.4.4 8、9度时,顶棚等宜为轻质材料。

字串5

9.2.4.5 附墙烟囱不应削弱墙体截面,出屋面小烟囱、女儿墙等,应符合本标准第5.2.4.2款的有关规定。

字串5

9.3 抗震承载力验算

字串9

9.3.1 下列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的砖柱(墙垛)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字串5

 (1)7度Ⅰ、Ⅱ类场地,单跨或等高多跨且高度超过7m的无筋砖墙垛、高度超过5m的等截面无筋独立砖柱和混合排架房屋中高度超过5m的无筋砖柱及不等高厂房中的高低跨柱列;

字串4

 (2)7度Ⅲ、Ⅳ类场地的无筋砖柱(墙垛); 字串4

  (3)8度时每侧纵筋少于3ф10的砖柱(墙垛); 字串9

 (4)9度时每侧纵筋少于3ф12的砖柱(墙垛)和重屋盖房屋的配筋砖柱。 字串5

9.3.2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纵、横向抗震分析,并可按本标准第3.0.5.3款的规定进行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字串2

10 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

字串5

10.1 木结构房屋

字串4

10.1.1 本节主要适用于屋盖、楼盖以及支承柱均由木材制作的下列中、小型木结构房屋: 字串6

(1)6~8度时,不超过二层的穿斗木构架、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房屋和康房,单层的柁木檩架房屋; 字串5

(2)9度时,不超过二层的穿斗木构架房屋、康房和单层的旧式木骨架房屋,对木柱木屋架和柁木檩架房屋不适用。

字串6

注:①旧式木骨架房屋指由檩、柁(梁)、柱组成承重木骨架和砖围护墙的房屋; 字串8

  ②柁木檩架指农村中构件截面较小的木柁架;

字串2

  ③木柱和砖墙柱混合承重的房屋,砖砌体部分可按照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要求鉴定;

字串9

  ④康房系藏族地区的木构架房屋;一般为二层,底层为辅助用房,二层居住。

字串6

10.1.2 抗震鉴定时,承重木构架、楼盖和屋盖的质量(品质)和连接、墙体与木构架的连接、房屋所处场地条件的不利影响,应重点检查。

字串4

10.1.3 s木结构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4

(1)柱、梁(柁)、屋架、檩、椽、穿枋、龙骨等受力构件无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影响受力的裂缝和庇病;

字串5

(2)木构件的节点无明显松动或拔榫; 字串9

(3)7度时,木构架倾斜不应超过木柱直径的1/3,8、9度时不应有歪闪; 字串6

(4)墙体天空臌、酥碱、歪闪和明显裂缝。

字串4

10.1.4 木结构房屋可不做抗震承载力验算。8、9度时Ⅳ类场地的房屋应适当提高抗震构造要求。

字串6

10.1.5 木结构房屋抗震鉴定时,尚应按有关规定检查其地震时的防火问题。

字串3

10.1.6 现有木构架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字串7

10.1.6.1 旧式木骨架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7

(1)8度时,无廓厦的木构架,柱高不应超过3m,超过时木柱与柁(梁)应有斜撑连接;9度时,木构架房屋应有前廓或兼有后厦(横向为三排柱或四排柱),檩下应有垫板和檩枋;

字串1

(2)构造形式应合理,不应有悠悬柁架或无后檐檩(图10.1.6a),瓜柱高于107m的腊钎瓜柱柁架(图图10.1.6b)、柁与柱为榫接的五檩柁架(图图10.1.6c)和无连接措施的接柁(图图10.1.6d);

字串4

字串9

(3)木构件的常用截面尺寸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字串6

(4)木柱的柱脚与砖墩连接时,墩的高度不宜大于300mm,且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8、9度无横墙处的柱脚为拍巴掌榫墩接时,榫头处应有竖向连接铁件(图10.1.6-2);9度时木柱与柱础(基石)应有可靠连接;

字串2

字串2

(5)通天柱与大梁榫接处、被楼层大梁间断的柱与梁相交处,均应有铁件连接;

字串3

(6)檩与椽、柁(梁),龙骨与大梁、楼板应钉牢;对接檩下应有替木或爬木,并与瓜柱钉牢或为燕尾榫;

字串4

(7)檩在瓜柱上的支承长度,6、7度时不应小于60mm、8、9度时不应小于80mm; 字串8

(8)楼盖的木龙骨间应有剪刀撑,龙骨在大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 字串9

10.1.6.2 木柱木屋架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串3

(1)梁柱布置不应零乱,并宜有排山架;

字串1

(2)木屋架不应为天下弦的人字屋架; 字串5

(3)柱顶在两个方向均应有可靠连接;被木梁间断的木柱与梁应有铁件连接;8度时,木柱上部与屋架的端部宜有角撑,多跨房屋的边跨为单坡时,中柱与屋架下弦间应有角撑或铁件连接,角撑与木柱的夹角不宜小于30°,柱底与基础应有铁件锚固;

字串5

(4)柱顶宜有通长水平系杆,房屋两端的屋架间应有竖向支撑;房屋长度大于30m时,在中段且间隔不大于20m的柱间和屋架间均应有支撑;跨度小于9m且有密铺木望板或房屋长度小于25m且呈四坡顶时,屋架间可无支撑;

字串5

(5)檩与椽和屋架,龙骨与大梁和楼板应钉牢;对接檩下方应有替木或爬木;对接檩在屋架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60mm; 字串6

(6)木构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对屋架和楼盖大梁不应小于250mm,对接檩和木龙骨不应小于120mm; 字串6

(7)屋面坡度超过30°时,瓦与屋盖应有拉结;座泥挂瓦的坡屋面,座泥厚度不宜大于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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