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字串6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字串6
GB50023—95
字串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字串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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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串7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通知 字串1
建标〔1995〕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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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23—77同时废止。 字串4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字串2
1995年12月19日
1 总 则 字串9
1.0.1 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建筑,在遭遇到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字串3
注:本标准“6、7、8、9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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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专门规定采用;
乙类建筑,抗震验算,可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除9度外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用; 字串6
丙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丁类建筑,7~9度时,抗震验算可适当降低要求,抗震构造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采用;6度时可不做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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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字串7
2 术语和符号 字串7
2.1 术 语 字串6
2.1.1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er 字串7
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字串6
2.1.2 综合抗震能力 compund seismic capability 字串7
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字串6
2.1.3 墙体面积率 ratio of wall sectional area to floor area 字串5
墙体在楼层高度1/2处的净截面面积与同一楼层建筑平面面积的比值。 字串3
2.1.4 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characterisitic ratio of seismic wall
以墙体面积率进行砌体结构简化的抗震验算时,表示7度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所取用的代表值。 字串2
2.1.5 结构构件现有承载力 available capacity of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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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结构构件由材料强度标准值、结构构件(包括钢筋)实有的截面面积和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力所确定的结构构件承载力包括现有受弯承载力和现有受剪承载力等.
2.2 主要符号 字串2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字串2
N——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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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楼层的弹性地震剪力
S——结构构件地震基本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字串1
Po——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力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字串4
My——构件现有受弯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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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y——构件或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 字串7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字串4
f——材料现有强度设计值 字串5
fk——材料现有强度标准值 字串2
2.2.3 几何参数
As——实有钢筋截面面积
Aw——抗震墙截面面积 字串3
Ao——楼层建筑平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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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房屋宽度
L——抗震墙之间楼板长度、抗震墙间距,房屋长度
b——构件截面宽度 字串6
h——构件截面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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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构件长度、屋架跨度
t——抗震墙厚度
2.2.4 计算系数
β——综合抗震承载力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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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 字串9
ξy——楼层屈服强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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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o——砖房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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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1——结构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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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2——结构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 字串2
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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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字串4
3.0.1.1 搜集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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