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字串1
4.3.1 居住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4.3.2 居住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m。
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冷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m。
4.3.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管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 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仪器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变配电间和电梯机房内。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或穿越生产设置基础。
6 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如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排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了以防结露措施。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方。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7 排水管道宜地下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如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
4.3.9 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管垂直连接,应采用90℃斜三通。
2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
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4 排水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5 支管接入横干管、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宜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接入。
4.3.10 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
注:室内、外埋地管道可不设伸缩节。
4.3.11 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件防火等级等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4.3.12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立管仅设置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
表4.3.12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到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