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居住小区加压泵站的贮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小区加压泵站的贮水池有效容积,其生活用水的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确定。
2 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3.7.3 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50%确定。
2 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3 贮水池(箱)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 贮水池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3.7.4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设计秒流量。吸水井的其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3.7.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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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城市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
2 高位水箱箱壁与水箱间墙壁及箱顶与水箱间顶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3.7.3条第2款规定,箱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3 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如达不到要求时,宜在其入户管上设置管道泵增压。
3.7.6 建筑物贮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
3.7.7 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3.2.9、3.2.10、3.2.12和3.2.13条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2 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
3 当利用城市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字串3 4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进水管不得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电动阀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5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6 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
7 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3.7.8 生活用水中途转输水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5-10min传输水泵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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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增压设备、泵房 字串4
3.8.1 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1 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承受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注:对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的水泵,应分析在运行工况中不会出现不稳定式作时方可采用。
2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3 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3.8.2 居住小区的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水。泵组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小区给水设计流量,并应以消防工况校核。
3.8.3 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的生活给水系统时,水泵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
3.8.4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应按设计秒流量选泵,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3.8.5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2 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
3 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
4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按下式计算:

(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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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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