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3.5.20 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人防工程要求设置防暴阀门。
3.5.21 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5.22 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穿越屋面处;
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地板连接管道时。
3.5.23 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用防水措施。
3.5.24 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冻结地区应作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3.5.25 敷设在有可能冻结的房间、地下室及管径、管沟等地方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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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字串5
3.6.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居住小区的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室外给水管网为枝状管网时,其住宅及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置的生活用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3.6.3、3.6.4和3.6.5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
2 当居住小区的规模在3000人以上,室外给水管网为环状,并符合本规范3.5.1条的规定时,其住宅应按本规范3.1.9条的规定计算最大用水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生活用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3.1.10条计算最大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
3 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
注:1 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不计入管网节点流量,仅在计算小区管网与城市管网连接的引入管时,考虑预留此余量。
2 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均应另计。
3.6.2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不论小区规模及管网形状,均应按3.6.1条第2款规定计算节点流量,再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贮水和专用消防管道供水的部分应扣除),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
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
3.6.3 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
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
3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2款计算设计流量后,将两者叠加作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
3.6.4 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步骤和方法计算:
1 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按3.6.41式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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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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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给水管道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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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用水日的用水定额,按表3.1.9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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