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 为了满足建筑功能需要和保护人们的视力健康,对各类民用建筑应进行照明设计。民用建筑照明设计应执行《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照度标准要求、照明质量要求来进行照明设计。照度标准包括一般标准规定和照度标准限值。照度一般标准规定:1.照度标准值按系列分级:0.5、1、2、3、5、10、15、20、30、50、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Lx。2.照度标准值是指工作或生活场所参考平面上的平均照度值。3.各类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分高、中、低三个值。设计人员应根据建筑等级、功能要求、经济性合理确定标准值。4.在照明设计中,应根据光源的光通衰减、灯具积尘和房间表面污染引起照度值降低的强度合理选定维护系数,以保证照明质量。5.各类不同的建筑类别分别具有各自的标准照度限值,设计中不得低于这个限值。限值按《标准》中规定取值。照明质量是保证照度满足要求的重要方面,照明质量包括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光源颜色和反光比、照度比等项内容。照明设计是对建筑各种不同功能空间或不同工作区进行有目标的设计。照明设计包括:1.深入调查了解各类建筑、空间和工作区的具体照明要求和环境气氛要求。2.确定合理的照明方式,照明方式有一般照明和分区照明之分,还有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之分。3.确定照明种类,照明种类分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应急照明还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4.选择合宜的光源和灯具。
建筑防雷设计 针对自然界产生的直击雷、球雷、雷电感应、雷电波给建筑物本身和建筑物内部存放的危险物品带来破坏、烧毁和爆炸等灾害,应对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把工业建筑和构筑物防雷分为三类,把民用建筑防雷分为二类。民用建筑中主要从政治影响、建筑的重要性、人员多少及在国民经济上、科学文化上或建筑艺术上的价值来划分。对于各地区雷击选择性比较高的区域所设的建筑物,以及高度在15~20米以上的孤立、高耸构筑物如烟囱和水塔,均应进行建筑防雷设计。在建筑物防雷设计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六个重要因素:1.按接闪功能,合理选择防雷方式。2.从分流角度考虑,设置防雷引下线的数量可适当多些,且位置合适。3.从屏蔽作用考虑,应对建筑物作屏蔽设计。4.从均衡电位考虑,应使建筑物的地面、墙面和人们能接触到的部位的金属设备及管、线路等,能达到同一电位,这是保证人身安全和各类金属设备不受损坏的重要条件。5.从接地效果考虑,每个建筑物要考虑采用哪种接地方式散流效果好,电位分布曲线的陡度比较小。接地装置既要经济适用又要耐久,同时必须达到规定接地电阻数值的要求。6.从合理布线考虑,各种金属线都和防雷系统有关系。对于建筑物的电力系统、照明系统、通讯系统和各种金属管线的布线位置、走向,对于建筑物内部的各种金属设备均应与防雷系统有合理的距离,因此重要建筑物内的各种电气线路都必须穿金属管和采用金属屏蔽电缆。在设计中上述六个方面应综合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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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 是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创造正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便利条件,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的动作特点和环境中的障碍情况,在设计中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对视力残疾者在设计中应简化行动线,布局平直;人行空间内无意外变动和突出物;强化听觉、嗅觉和触觉信息环境,便利引导(如扶手、盲文标志、音响信号等);电气开关有安全措施且易辨别,不得采用拉线开关;对已习惯的环境不应轻易改变。对肢体残疾者在设计时应考虑其行动要求。如设施选择应考虑有利于减缓操作节奏,减少程序,减小操作半径;采用肘式开关、长柄执手、大号按键,以简化操作;门、走道及所行动的空间均以轮椅能正常通行为标准进行设计;上、下楼应有升降设备;按轮椅乘用者的需要设计残疾人专用卫生间设备及有关设施;地面应平整,尽可能不选用长绒地毯;坡道的宽度及坡度应考虑轮椅正常通行。
噪声控制 噪声来自工厂、工地、道路交通以及人们的各项行为活动。如电视机可产生噪声达75分贝,缝纫机可达80分贝,关门声可达85分贝,交通干道两侧可达70~75分贝。而人们对噪声的忍耐是有限的,例如人在夜间睡眠休息容忍噪声为30~50分贝。若产生的噪声超越允许噪声等级标准将对人不断产生危害,例如损害听觉、干扰听觉、易疲倦、失眠、消化衰退、血压增高等。为减少噪声干扰,应从各种途径控制噪声。控制噪声的途径应从声源、传递过程与接收三个方面进行。1.采用改换设备、改善声源本身设计和安装方位,设置隔震措施来降低声源的发声强度和避免声源与其它媒质的确合。2.采用远离噪声源,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处理减少传递过程中噪声。3.采用避开暴露时间、加带防护器具和用电子控制技术以一个噪声抵消另一个噪声来控制接收过程中的噪声。小区规则设计中应有噪声控制设计。小区噪声控制的设计步骤如下:(1)确定小区建筑物室外最大允许噪声级;(2)确定环境噪声的修改值;(3)确定曾有噪声暴露修正值;(4)确定复合噪声评价值;(5)根据复合噪声评价值确定间隔数;(6)由设计距离/间隔数求附加分贝数;(7)考虑传递过程中的衰减(绿化、屏障等);(8)最大允许噪声的计算值;(9)实例或依图求得实际噪声级;(10)比较是否满足要求。对于大环境的噪声控制,我国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该标准值分别为:1.0类标准: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2.1类标准: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3.2类标准: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4.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45分贝。5.4类标准: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上述规定的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对于工业企业区,国家颁布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字串5
建筑防火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高层二类建筑包括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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