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建筑空间的观念解释及其理论模式

来源:    2007-05-25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古代建筑空间的观念解释及其理论模式

    (2)汉代画像砖中的建筑形象,已经出现了穿斗、井干、三角架等多种形式。民间建筑并没有太多的高层的需要,只有在皇家建筑中才采用并发展了井干式。而井干式的技术,一方面满足了高层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吻合了皇家建筑在早期(更富有原始宗教色彩的时期)对“明堂式”构图的需要。 字串4

    (3)《营造法式》的殿堂式结构形式,实际上保留了“明堂式”构图的中心对称模式,因此它不是用只有一个维度的侧架图来反映,而是用整体式的分槽形式来反映。换句话说,象金厢斗底槽这样的例子,在草架以下,它的平面、正立面和侧立面只有间数的区别,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不同。在这个意义上,佛宫寺释迦塔的例子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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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井干式构架的中心对称性,使得纵架和横架的划分只有相对的意义。对每一个立面而言,看到的都是纵架的表现。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东汉崖墓、南北朝石窟的局部建筑形象中(它们都属于当时的高等级建筑),看到的都是纵架的显著效果。 字串3

    2.“四合院式”构图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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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建筑群体的组合方式,以庭院的使用为突出特征之一。三千多年前的河南偃师二里头的一号、二号宫殿遗址都出现了庭院[12],可见庭院的历史很久远。当史前庭院遗址和明清四合院被联系起来时,“四合院式”构图往往被看作中国古代建筑形态的基本特征。这里的“四合院式”指建筑物周边布置,中心为庭院的构图方式。很明显,这种构图方式和前述的“明堂式”构图是有矛盾的。 字串2

    要澄清这一问题并不容易。这是因为四合院式建筑本身有它在功能上的合理性,因此早在汉代画像砖中就出现了四合院式的建筑形象。但是如果以“四合院式”构图作为中国古代建筑形态的基本特征,还需要加以讨论。笔者在对闽粤交界区的“从厝式”民居的研究中,提出了中国早期庭院的“堂庑式”及“堂厢式”的模式,其特点是庭院的构图中心是实体形态的“堂”;在庭院的组合秩序上提出了从“向心围合式”到“单元重复式”的演进,并结合家族制度的变迁和人口迁移对现存“从厝式”民居现象作了初步解释[13]。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四合院式”构图的形成和发展试作如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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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就单个合院而言,四合院式建筑有可能出现得很早,但是它的普遍性是可以怀疑的。一方面大量的乡村民居可能并没有严格建筑意义上的院落;另一方面类似“明堂式”构图的堂屋居于院落中央的例子也可能在历史前期长期存在,典型的例子可见于敦煌晚唐85窟壁画的一个住宅形象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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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古代建筑形态的基本特征更主要的在建筑群的整体中表现出来。因此考察“四合院式”构图在建筑群中的地位更为重要。 字串1

    在当代的一些文献中,中国古建筑群体组合方式常常被简约为一种“单元式”的网格扩展的方式。李允的观点或可作为代表[15]。这是一种从四合院为单元的,向纵横两个方向(进、路)平均展开的均质的网格状平面扩展模式。这是一种有强烈功能主义色彩的观点。中国古建筑群体是一个有开始、高潮、收尾不同处理的序列化空间组织,把它看成均质的平面网格是不合适的。即使忽略建筑形象的具体处理方式,中国古建筑群体也不能看成是四合院空间的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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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文论述序列化空间组织的发展以及和“明堂式”构图的交叉关系时,已经指出序列化空间组织的一些节点上仍采用类似“明堂式”构图方式(即主体建筑在院落的中心),在大量的宫殿、寺庙实例中都可以见到。本文把序列化空间组织的节点从采用类似“明堂式”构图方式到“四合院式”构图方式的转化称为“构图中心的虚化”,这种“构图中心的虚化”在宫殿、寺庙等建筑中是有一定限度的,因为这种高等级建筑始终要保留一定的神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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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大型民居建筑群中,才可以见到四合院简单叠加的例子,但这并不是从来就有的。由于缺乏早期民居建筑的实例,此问题还难以得到确证。考虑到中国古代建筑在功能上的通用性以及早期民居建筑和寺庙建筑的通用性,大型民居建筑群中“构图中心的虚化”应该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作为一个反证,在现存闽粤交界区的大量“从厝式”民居的中,群体的组织完全不是四合院的简单叠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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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小结 字串5

    建筑空间的观念解释是可能的,简单的模式有利于对历史的宏观把握。在此基础上完善理论解释模式,引进历史演进的因素,把研究引向深入则是必须的。从文学家们发出“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感慨,到“庭院深深深几许”的喟叹,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本文对“明堂式”构图(楼台)和序列化空间组织(深院)的论述只是对这个历史过程的一种简化。 字串6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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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建筑空间和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关联性的分析,这方面较早的文献有:赵冰.41——生活世界史论.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朱文一.关于院的本质及其文化内涵的追问.世界建筑.1992.5,60;朱文一,城市符号·空间——种城市设计理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王贵祥先生在《东西方的建筑空间》中对东西方的建筑空间图式的文化象征意义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解释,书中丰富的资料和细致的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建筑空间形式与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见:王贵祥.东西方的建筑空间-文化的空间图式及历史建筑理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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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朱剑飞.天朝沙场-清故宫及北京政治空间构成纲要.建筑师.74,101-112。本文的疑问是,在建立了多重解释方式的“框架”之后,进一步的分析是否只能采用带有“叙事性”色彩的“话语实践”这一表述方式呢?由于人的行为的多样性建立在一个固定的几何空间的基础上,从而是受到物质空间限制的,因此有可能以几何空间作为基础,通过对一种行为模式的动线和视线等因素的分析,达到某种程度的理性的把握。关于动线分析,可以注意到朱剑飞先生文中对空间边界、入口、开放与封闭以及“空间连续体”的强调,但还难以形成一种可操作化的“图式语言”;关于视线分析,是一种更微观的研究(例如,视线分析关心的是空间边界的窗口,而动线分析关心的是门口)。另外,视线分析具有更强的心理学特征。这使得视线分析研究目前还远未达到可操作化的程度。无论是动线、视线或其它可能因素的研究,目前还带有很强的“叙事性”色彩。但是发展一种通用的、不同于物质空间构图的、关于“行为空间”的“图式语言”,应该是研究的方向。例如中国古典园林,其设计带有强烈的个体主观因素,几何空间构图已经居于次要的地位,但研究显然不能停留在文学性描述的层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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