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精品少“垃圾”多 如何雕塑我们的城市?
不少雕塑家都有对自己的作品痛心疾首的酸楚经历。身不由己,多种非创造性因素直接参与的结果往往使作品最后成为一个“四不像”的折中妥协物。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授胡希佳在一篇文章中谈到,长官意志主宰雕塑作品设计,雕塑家自身的艺术特点无法体现,在制作上,又只把城市雕塑当成一个工程来做,外行指挥内行,让雕塑家成了被动执行的“工匠”。有些城市雕塑不按雕塑本身应有的成本制作,更不按雕塑正常的工作周期施工,需三个月的制作工期,只给一个月的时间,加之部分施工单位的水平有限、偷工减料,“垃圾雕塑”的产生也就再容易不过了。
路在何方
更多的业内人士呼唤以立法手段规范和协调城市雕塑市场。
白一教授认为,对于国内城雕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城市雕塑规划来解决。
所谓的“城市雕塑规划”,即“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考察城市历史文化、经济结构、各种社会资源及风土人情、人文景观和城市性格品质,经过全面、系统化的构思、创意设计,形成科学、文化、生态、发展的综合规划体系,形成全局性的雕塑艺术意象组合形式。”
字串8
在这个长长的学术定义之外,白一已经参与了几座城市的雕塑规划项目。他认为,通过规划,可以使城市雕塑摆脱目前“乱”、“散”、“滥”的局面。“以前做雕塑,是一件一件做,后来是一组一组做,今后要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去做。”
不过,也有人对此持保留观点。西安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教授陈云岗认为,在我国,能够制定城雕规划并认真落实实施的城市,几乎没有。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正面临着历史上最为迅猛的城市化进程。城市本身的面目尚处于不确定之中,遑论城市雕塑。“真不知道,当前我国哪一座城市的规划能够让人看到,并看清楚某条街、某座楼、某片广场、某种色彩是确凿的?当这些因素均不确定时,相应的城雕规划的实际意义则大大降低。”
更多的业内人士呼唤对城市雕塑市场的规范和协调。有专家认为,对包括城市雕塑在内的公共艺术进行立法已经刻不容缓。作为一种与建筑、公共环境关系密切的艺术形式,城市雕塑注定与城市建设规划紧密相关。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非常快,以至于规划经常赶不上变化,随意性太强,在城市建设中应该用立法的手段来解决。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篇:区域和时代的错位:中国的现代性和前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