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质量规范

来源:    2008-02-15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家庭装饰质量规范


5.5 未经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铺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楼面材料。 

5.6 楼层的厨房、卫生间的给水、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5.7 装饰挑阳台时,严禁改变挑梁的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大理石、花岗石板等厚重的面料;未经验算不应在阳台栏板上增设砌体。 

6 总体质量验收及判定 

6.1 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应在下道工序覆盖前由双方验收。整个装饰完工后,施工方先行检查,确定符合要求后,交建设方验收,也可由公证检测机构验收。 

6.2 质量判定 6.2.1 若各项均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第5章要求,判为合格。 

6.2.2 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问题,施工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直至达 到本规范要求。 

6.2.3 不允许有不符合本规范第5章要求的现象出现,除非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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