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

来源:    2008-01-30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

    3. 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

    (1)工程款使用计划应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合同价款的基础上编制,红旗手内容应 与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相一致,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应按需进行动态调整;
    (2)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报告应符合施工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所套用的计价基础上应正确,工程量的核定应与施工进度善相一致,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工程变更与工程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应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应齐全,内容与实
际情况应相符,所选用的计价方式应合理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工程变更的数量(包括核增与核减)应考虑全面。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应由相关的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发,工程款使用计划书、工程进度款审核报告(或付款证书)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发。

    4. 所有涉及工程量计算及计价的计算书不对外印发,经过校审签署后整理齐全保存备查。

    5.5项目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估阶段工作规程

    1项目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 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其目的是反映建设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 字串7

    2收集和整理核对相关咨询

    (1)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包括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主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
等内容;
    (2)项目经批准的概算或相关计划指标、新增生产力、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等内容;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经认可的竣工片、相关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过程 所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及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申请材料;
    (4)涉及项目后评估咨询工作的,还需收集建设工程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固定资产投
资资料及投产后经济产、社会、环境效益资料;
    (5)若项目还存在收尾工程,则应明确收尾工程的内容。计划完成时间及尚需的资金额度;
    (6)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据资料。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

    (1)编制咨询成果文件所需依据的完备性,成果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2)项目竣工结(决)算应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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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复合性及实际竣工项目善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保计算无误、计价正确、浓度符合规定要求、计算和结论清楚、附表齐全;
    (3)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及后评估报告应按竣工项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总、分析,确
保咨询成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4)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与要求。审核后的咨询成
果文件由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

    5.6其它相关咨询业务工作规程

     1其它相关咨询业务的主要工作

    包括投标报价书的编写、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工程造价的签证等内容。其目的是依据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达到相应的咨询成效。

    2咨询单位应参照前述规程原则,依据委托的内容与要求由项目内在咨询实施方案中制订切合实际要求的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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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终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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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咨询成果文件的完备性

    咨询成果文件均应以局面形式体现,期中间成果文件及最终成果文件须按规定经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签发后能才交付。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的数量、规格、形式等应满足咨询合同的规定。 字串8

    6.2确定咨询成果文件的完备性

    在咨询服务的终结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确定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已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与范围,且所有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浓度等均符合国家及待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6.3咨询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符合国家及待业相关规定的咨询资料收集、整理与     留存归档制度。咨询资料应在技术总负责人领导下,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整理归     档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作为咨询依据的相关项目资料、设计成果文件、会议纪要和文函;
    3经签发的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
    4与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计量文件、校核、审核记录;
    5作为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

    6.4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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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或技术复杂及某些特殊工程,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的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制度。回访与总结一应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服务回访由项目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对象主要是咨询业务的委托方,必要时也可包括使用咨询成果资料的项目相关参与单位。回访前由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拟订回访提纲;回访中应真实记录咨询成果及咨询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悼念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回访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写回访记录,报技术总负责人审阅后留存归档。
    2咨询服务总结应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应全面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并形成总结报告总负责人审阅。
    3技术总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咨询技术特点,在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出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制订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业务建设计划,使咨询业务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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