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2008-01-30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在注册期内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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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续期注册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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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申请; 字串1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期间工作业绩证明、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及聘用合同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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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准予续期注册;并在注册证书中续期注册栏内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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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情况统计表》、《造价工程师未通过续期注册人员统计表》和相应的软盘,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字串1

    (三)未按规定进行续期注册或经续期注册不合格的人员,由建设部注销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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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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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变更注册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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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字串8

    2、若变更工作单位属于原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所辖范围的,应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对予以注册变更的,应在其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栏内签署意见;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编号不变; 字串7

    3、若变更工作单位跨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进行变更时,申请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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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需持变更申请表、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向原注册机构提出申请; 字串5

   (2)原注册机构审核后,收回其原执业专用章,并出具同意注册变更的意见;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编号需重新更换。 字串3

   (3)新注册机构对申请人变更资料审核后,出具同意变更意见并连同原注册机构的有关材料及原注册证书,一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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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同意后,为准予跨注册机构的变更注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在其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栏内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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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的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将申请变更注册人员资料汇总,并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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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字串3


    (一)造价工程师应当按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的执业水平。造价工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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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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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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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的造价工程师应接受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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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应报送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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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造价工程师上年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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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造价工程师上年度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反映本人执业单位和执业专用章使用情况)或两份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字串2

    3、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反映本人上所度继续教育情况)。 字串5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价工程师,不予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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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工作业绩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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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字串6

    3、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字串5

    4、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字串9

    5、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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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由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根据本实施意见,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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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检合格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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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造价工程师未通过年检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必须参加40小时的培训,并不得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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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按规定格式填写《造价工程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造价工程师未通过年检人员统计表》和输入相应的软盘,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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