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理性规划”对我国城市规划实践

来源:    2008-06-16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本文主要从“理性规划”的发展展开文章,简要阐述了“理性规划”的发展背景、发展脉络以及遭到批判的原因。文章以“理性规划”的特点为切入点,点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大发展阶段,城市规划在国家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城市规划需要多方位、多角度的探讨与
在城市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城市规划对于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城市规划的发展从英国1909年颁布的住房与城市规划法案《The Hous-ing Town Planning,etc Act》开始算起,也只有短短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在这一百多年的发展中,该学科从起步、发展到不断进步、成熟,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变革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规划理论的发展。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经过了一系列理论的指导,这其中以西方的规划理论为主。在这众多的理论中,理性规划理论是战后西方规划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理论。
2 理性规划理论的发展与衰退
2.1 理性
理性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哲学概念,是人类思维的一种本质属性;在西方,rational ,解释为“理性的,有理的,合理的,”笔者认为在城市规划中采用“合理的”解释更为合理。城市规划中关心的是规划的目的是否明确,规划的手段是否得当,规划的实施是否合理,所有的这些,都应该是“合乎道理”的,虽然它也是理性的,但也并不完全是“理性的”,其间重要的是“人的因素”。
2.2 理性主义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中的理性主义,溯其根源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18世纪“理性时代”(Age of Reason)所带来的影响。他们认为,只要对问题给予足够的思考,任何关于事物的规律都能够揭示,甚至是社会学和人文科学的问题。 字串4
另一方面,随着19世纪现代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工业革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冲突,产生了很多不同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复杂的社会问题,社会科学和政治学只能求助于自然科学的方法,通过类似于数学物理方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因此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给城市规划带来了新的技术手段,也带来了新的思维方法。
2.3 理性规划
理性规划理论的提出,脱离了将规划作为一种“设计”的理论,它强调要用“科学的”、“客观的”的方法去认识和规划城市。
2.3.1理性规划的方法
理性规划的方法主要为:界定规划的对象和目标;分析对象和目标,并将其分解为一组问题和目标;提出若干选择方案;选择相对最佳方案;实施最佳方案;不断对结果进行检查;反馈实施检查建议,调整方案。
2.3.2理性规划的发展阶段
一般来讲,以欧美城市规划发达国家的规划实践为背景,按照时间顺序,人们对规划理性含义理解主要存在于三种阶段:
2.3.2.1精英经验阶段
现代城市规划产生于建筑学的发展,因此最初的城市规划思想是按照建筑学的思维模式为出发点的,他们认为城市规划本身是一种实体形态的效率和美学上的设计过程。以这种思想模式为出发点,人们夸大了规划师的作用,认为规划师不仅可以通过他掌握的设计技巧来解决实体环境中的问题,还可以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规划师本人的地位和权威性直接影响到规划成果的合理性。这一点反映于早期许多杰出的现代城市规划均为杰出规划师的成功作品,例如郎方的华盛顿规划(图1),阿伯克隆比的大伦敦规划(图2)等等。 字串5
2.3.2.2社会干预阶段
这一阶段的规划思想主要受到凯恩斯主义的影响,存在两个方面的转变:①城市规划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政府职能,它应当以全体人民的幸福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为目标,以解决城市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问题为己任。②人们开始以一种有机进化的观念来看待社会发展,将规划看成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动态行政决策行为。社会干预阶段的城市规划希望通过社会经济理论,分析城市中的社会矛盾冲突,并协调、综合各方面的利益,以达到最大的平衡。
2.3.2.3综合理性阶段
规划者认识到城市的实体空间形态是内在的社会经济过程的结果,城市中的每件事物都与其他事物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面对这种复杂性,规划者需要一种能掌握这种变化的理论和技术,从而使规划的过程更加清晰化,理性的含义也扩大为将客观实证所得的结果普遍应用于综合的模型中去。这样城市规划的价值取向就从美学价值,扩展到功能的价值、社会价值以及经济价值上来。
2.3.3理性规划的特点
理性规划的特点主要为:依据程序行事,讲究合法性,防止快速决断;连续性决策,每个过程都要选择,决策不断调整,多元决策,以谋求共识;综合审视,注重比较与选择,不专注于单一方面。理性规划强调有序性,多元性、复杂性等都是在有序性的基础上变化实现的;理性规划强调公共利益,强调规划要反映大多数集团的共同利益;理性规划强调在各个方面的综合平衡。 字串9
2.4 理性规划的缺陷
虽然综合理性规划地不断发展,但理论和实践脱节的问题却仍旧没有得到改善,实证性、综合性的规划研究在实践中越来越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这也是理性规划遭到批判的重要原因。
对理性规划的批判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于该理论强调的是“合法性”,讲究的是连续性决策,从规划调查到规划研究、规划编制、规划的公共审查,直至规划的批准,是一个“长耗时”的过程。这就使得规划具有一套规模庞大的体系,使规划的实施失去了灵活性,进而使规划失去了时效性。
第二,规划师在该理论中起到了负面的作用。首先,由于受规划师本身时间、知识水平、处理问题能力等多方面的制约,收集所有的决策信息是不可能的;其次,规划者也不可能穷尽实现特定目标的可能的所有规划方案;另外,规划师作为“价值中立”的科学的决策者,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能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规划师常常是资本和政客的代言人,是维护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利益的。
第三,理性规划所标榜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是无效的。资本主义社会是由各个不同利益集团共同构成的,每个利益集团都会为争取自己集团的利益而不择手段,他们关注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全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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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理性规划技术性的科学研究方法过于繁杂,使得规划失去了更接近人性的东西,也从根本上背离了规划的初衷。规划是由于人的基本利益受到威胁而产生的,可是如果过于理性,忽视了人性的存在,那么,规划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基于上述的原因,理性规划理论被置疑,出现了反理性规划思潮。但是理性规划是有其存在的先进性和时代性的,也正因为如此,理性规划对于我国的规划实践具有很大的影响,我们可以从理性规划中学到很多实用的东西。
3 理性规划对我国规划实践的影响
我国的城市规划研究本身起步就比较晚,仅有三十年的历史,在这三十年的规划实践中,大半时间采用的是苏联的规划理论和发展模式,只是在一些局部的规划方法上借鉴了部分的西方规划思想的,比如“卫星城镇”的建设;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苏联的规划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规划发展,所以我国的规划理论也渐渐趋向于西方。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规划的发展,可以从理性规划中汲取重要的思想,使我国的城市规划逐步走向成熟。
3.1 我国的城市规划应讲究合法性
理性规划的特点之一是“讲究合法性,防止快速决断,”规划应该诉诸于法律手段来维护其不可置疑和不可侵犯性。尽管我国1990年已经颁布了《城市规划法》,但是由于制定的时间和背景不同,部分条款已经不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些情况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现在出现在规划中的诸多问题。所以,一部完善、全面的规划法规出台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理性规划的一个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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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我国的城市规划应注重“连续性决策”
理性规划的第二个特点是“连续性决策”,即每个过程都需经过慎重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拖延”,理性规划,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决策过程的时间,所以遭到了批判。在这方面,我国的规划实践也一度陷入了一种误区,规划过程繁琐,审批制度冗长,规划还没评审下来而规划期限已过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这也不是说理性规划理论一无是处,在我国的规划实践中可以借鉴其中“在过程中慎重选择”的理念,保证规划制定的全面性、规范性,进而促进规划实施的合理性。
3.3 我国的城市规划应采用“多元性决策”
理性规划中的“多元性决策”是站在资本主义社会众多利益集团的角度阐述的。但批判主义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公共利益”的,整个社会由若干个利益集团组成,各个集团都是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但在我国,社会制度不同,理解亦不同。我们一直说规划是“政府行为”,是由政府制定、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其实这样并不利于规划的正常、合理、有序的发展,因为政府的决策,往往是从整个城市或地区的发展前景进行宏观的把握,这对于总体规划的制定是没有错,但是对于一些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的开发,就不是很“人性化”。对于以上地区的开发,笔者认为应该充分征求企业、居民、业主的意见,让其参与其中,也就是现在很提倡的“公众参与”。可现实中的“公众参与”很多流于形式化,停留在表面。只是把规划所出的图纸、模型摆在展厅里让市民参观就是“公众参与”了?那只是“公众参观”而已。真正的“公众参与”,是让公民真正地参与到规划的构思、编制以及方案的选择中去,听取市民们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所提出的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规划要求。当前,我国的规划意识是好的,可是实施的方法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这就还需要理性规划理论的补充。 字串2
3.4规划师的作用以及职业操守问题职业
“理性规划”认为规划师是规划的指导者,是“精英”,是“权威”,这无形中夸大了规划师的作用。规划师在规划中具有指导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规划不只是规划师个人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问题。城市规划除了有大量的工程问题需要解决外,还涉及到城市社会、经济背景的宏观决策问题。这就不仅要求规划师有解决物质空间规划的能力,还要求规划师能高屋建瓴、博采众长,有宏观决策的能力。但是,我国对规划师的培养一是沿用了过去培养建筑师的教育模式,其“思想方法体系没能摆脱建筑学的范畴”;二是过去的应试教育也没有办法对规划师进行全面的文化素质培养。所以,对于规划师,我国现有的培养体制是不完善的。
另外,城市规划是关乎一个城市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的大问题。那么,作为一个城市的设计者,本着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才能做好这个关乎社会发展大问题的工作。规划师还要有法律意识。我国的城市规划将逐步实现依法治城、依法管城的运行机制,“法制将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主线”。
4 结语
“理性规划”在西方规划理论中,影响时间较长,尽管遭到批判,但并不意味着彻底过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时期,“理性规划”对于我国的规划实践还是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只要我们善于“去粗取精,”依据我国国情妥善加以利用,我国的城市规划一定会越来越合理,越来越适应现实的发展需要的。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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