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会中标方案遭弃风波

来源:    2008-05-03 评论 0 条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文章摘要:大运会中标方案遭弃风波


  “当时我就感到有些不正常,既然‘海之贝’已经获得中标通知,而且后来深化设计方案也获得批准,为什么还要把‘春茧’拉进来呢?”李兴钢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据参加2月25日第二次专家评审会的建筑专家廖扬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经过深化的“春茧”仍然被多数专家认为结构超大,体系不清,制作、施工均存在极大风险,特别是造价之昂贵将无法预料和承受。而深化后的“海之贝”方案则得到了多数专家的认可,其独特的“膜结构设计”也在材料选择、热工性能乃至造价方面有周到的考虑。

  据一位参加这次专家评审会的人士透露,如果采用总造价超过30亿的“春茧”,南山区可能会放弃这个项目。因为市财政只补助1亿元,其余的建设费用都要南山区承担。

  北京工业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专家刘文光,也参加了这次评审会。他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支持“海之贝”。“当天的专家评审会共有9名专家参加,大部分和我观点相同。”刘文光说,“政府在早有方案中标的情况下,再召开这样的专家评审会,最起码也是一种过失行为。”

  这次评审,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进行了全程录音。

  据该指挥部一位参加第二次评审的匿名人士透露,2月28日,深圳市规划局组织了第三次专家评审会。“这次会议讨论的目的是证明‘春茧’方案可行,而根本不再是和‘海之贝’比较”。这位匿名人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字串2

  第三次专家论证的结论是,“春茧”方案改为空间网架结构而非原来的薄壳结构;屋顶在靠近体育场部位断开加柱,而非原来的一体化大空间结构。但李兴钢认为,如果作此改变,“春茧”结构体系、材料、建筑空间外观效果已经发生颠覆性变化,这已经不再是原来的设计方案。“这已经完全改变了原有招标的游戏规则——废弃原来的方案,立新的方案,应该重新经过原定的程序,进行新的一轮公开招投标。”他解释道。

  2月29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接到深圳市规划局的电话通知,“春茧”方案将被确定为实施方案。而在随后到来的改标通知上,有关部门称:根据《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指挥部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悬 疑

  事后,深圳市规划局和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均拒绝接受媒体采访。深圳市有关部门通过当地媒体解释了改标的决策过程和原因:“2008年元月30日,市规划局向市政府提交报告,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国际招标应当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在没有特别因素的情况下,应以专家评选出的综合排名第一名作为实施方案。”

  但实际上,评审第一就必须中标似乎只是这次换标的理由。据了解,深圳机场设计方案的评审,第1轮是RUR公司的方案第一,最后却选用FUKSAS公司的实施方案。在另外一次设计方案招标过程中,南山文化中心方案竞赛中一家丹麦公司获专家评选第一名,群众投票结果是另一家德国公司得票最高,但最后中标的是第三名的深圳一家著名民营设计公司。 字串4

  对换标的原因,有关部门进一步解释为:“春茧”方案是满足市民文化生活需要、建设高品质的大型文体设施的重要举措,保障其功能需求是第一位的。对项目的认识,已不再单纯局限于区级体育中心的范畴。作为广大市民享用的重要公共建筑,深圳湾体育中心除具有一般性的体育活动功能外,还应具有城市复合功能,同时成为高品质的标志性建筑。“春茧”方案在设计、创新方面具有优势。因此,招标主体决定,有必要改变中标结果,收回原发中标通知书。

  在对已中标者是否公平问题上,其解释为:指挥中心愿意依法补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但为此违约责任付出的代价,法律上并未具体规定。

  4月8日下午,南山区召开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汇报会,“春茧”方案的设计者作了专题汇报——今年4月底完成方案深化及审查;8月至2009年1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2010年9月底完成主体,10月进行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

  获悉这一消息后,李兴钢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们院在深圳还有很多项目,院方不想和有关部门关系搞僵。但我对这样一个原以为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国际招投标活动发展到今天这样的一个结果,感到非常失望;也对这件事的发生及其结果对国内建筑设计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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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换标风波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来自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调查已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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